亚厦股份
关键字:亚厦股份,亚厦股份发行价,亚厦股份中签率预测 时间:2010年3月13日 地区:深圳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5,3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4,240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8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4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3月1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5,3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4,240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8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序号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1 | T-6 日 2010 年3 月4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2 | T-5 日 2010 年3 月5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 3 | T-4 日 2010 年3 月8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 4 | T-3 日 2010 年3 月9 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
| 5 | T-2 日 2010 年3 月10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6 | T-1 日 2010 年3 月11 日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14:00-17:00) |
| 7 | T 日 2010 年3 月12 日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 8 | T+1日 2010 年3 月15 日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9 | T+2日 2010 年3 月16 日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10 | T+3日 2010 年3 月17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4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3月1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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